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154號
債 權 人 鄭志恒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長螢興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
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