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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77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796號 債 權 人 東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澳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記載是否    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    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