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90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9070號 債 權 人 品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佳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曾淑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權人公司損失81,750元之計算式及釋明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未盡職責造成所負責客戶二件營業稅,一件各    類所得扣繳,10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延誤或錯誤之釋明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