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331號
債 權 人 林逸承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盤石有限公司、聶志誠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依債權人提出之聲證1.2,契約
當事人為逸陞生物科技企
業社,
非債權人,請釋明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之
法律依
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