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509號
債 權 人 精美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振貴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廣大實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聲明是否有誤?(請區分票款與貨款各自請
求金額為何?利息起
迄日及利率各為何?)(貨款請求利率
,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
㈡提出支票票號KB0000000、KB00000000張
退票理由單影本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