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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05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540號 債 權 人 台灣通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天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崇雅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當事人欄內債務人崇雅營造有限公司之統一編    號為00000000,然依後附電梯合約書所載,債務人崇雅營    造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為00000000。請提出債務人崇雅營    造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林彥君    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如有誤繕,應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