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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2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59號 債 權 人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永吉 代 理 人 鄭懷君律師、鄒志鴻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標的7之金額269,325元之依據為何?(依狀附芯世   界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貨款明細表無此筆金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