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59號
債 權 人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廖永吉
代 理 人 鄭懷君
律師、鄒志鴻律師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標的7之金額269,325元之依據為何?(依狀附芯世
界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貨款明細表無此筆金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