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3809號
債 權 人 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湧君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小貓科技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
本件債務人究為「小貓科技有限公司」或「小貓科技
企業社」?(因DHL全球文件/包裹快遞服務協議書客戶公
司名稱「小貓科技企業社」與電子發票買方「小貓科技有
限公司」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