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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52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5213號 債 權 人 聯益系統整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青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宏技電機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最新公司登    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    欄皆請勿省略),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08年11    月5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