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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71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134號 債 權 人 千易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珮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席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席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之法定代理人為    何人?並提出相對人席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