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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75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583號 債 權 人 傳宗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傳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寶貴即老唐牛肉麵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    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債務人營業人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確    認「老唐牛肉麵」或「老唐-向心牛肉麵」?)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