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583號
債 權 人 傳宗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傳宗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高寶貴即老唐牛肉麵發
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
本件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
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債務人營業人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確
認「老唐牛肉麵」或「老唐-向心牛肉麵」?)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