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831號
債 權 人 豐利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坤賜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張方玲即廣興肥料農業供應行發
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公司名稱為何?並補正債權人之最新公
司登記事項卡及符合公司名稱之印文。
㈡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商號名稱為何?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
?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