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606號
債 權 人 四維冷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羅文龍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可翔科技有限公司、台灣阿自倍爾股份
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詳細敘明
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
㈡確認台灣阿自倍爾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
,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
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