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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催字第 5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565號 聲 請 人 福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銘鐸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狀末聲請人福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二、請提出系爭股票之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   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