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160號
聲 請 人 友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世才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亞洲國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葉榮
吉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亞洲國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
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陳報相對人葉榮吉之
住所,並補正其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