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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票字第 21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161號 聲 請 人 友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世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   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