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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票字第 29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990號 聲 請 人 我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阿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志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黄志昌姓名究為【「黃」志昌或「黄」志昌】?   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