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1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遠通機械有限公司、陳綉湘、杜業陞、
運和機械有限公司、陳碧珠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
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運和機械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