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54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浩瑋興業有限公司、買謙宗、賴虹如准
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浩瑋興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
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
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相對人賴虹如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賴虹如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