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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票字第 35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54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浩瑋興業有限公司、買謙宗、賴虹如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浩瑋興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   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相對人賴虹如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賴虹如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