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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票字第 54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5446號 聲 請 人 祺峰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景全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崧順營造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登   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