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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票字第 80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8059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鋐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張碧蓮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鋐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   正相對人鋐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