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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1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所有物返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12號 原   告 馳豐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月雲 訴訟代理人 王博鑫律師       廖國竣律師       詹梅鈴律師 被   告 上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朝隆 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律師 複代理人  蔡昆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物返還等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 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