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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崧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年度建字 第2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306萬61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7089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