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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76號 原   告 欣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彥 訴訟代理人 莊惠萍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謝俊雄 訴訟代理人 徐文宗律師 複 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複 代理人 李 涵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0年6月10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 七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訴訟代理人應就原告提出之原證10及原 證11、原證11-1至11-22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蘇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