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5號
聲 請 人 亙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莊家毅
訴訟代理人 石佩宜
律師
┌────────────────────────────────┐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 │
│案號: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民事事件(穆股) │
│聲請事項:聲請交付該案件之民國107年7月27日、12月26日
言詞辯論期日│
│之法庭錄音光碟。 │
│聲請理由: │
│詳如
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及 │
│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聲請。 │
├────────────────────────────────┤
│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15號): │
│ │
│應予准許。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
│ 法 官 楊忠城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
│附註: │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 │
│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
│公開播送,或為
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
│ │
│ │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本裁定
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
│
書記官 陳怡潔 │
│ │
│ │
└────────────────────────────────┘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
案號: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民事事件(穆股)
聲請事項:聲請交付該案件之民國107年7月27日、12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
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理由:
詳如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及
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聲請。
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15號):
應予准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附註: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
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