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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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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10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79號 原   告 黃錦賢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富曼股份有限公司 、賴建名發支付命令(本院108 年度司促字第10141 號),惟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 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00,000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6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32,1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段奇琬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劉燕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