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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9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42號 原   告 亞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芳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被告亞洲國際營造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08 年度司促字第8151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1,054,684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1,494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 10,9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