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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0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96號 上 訴 人 大亞建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顧倫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8年9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10,254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5,5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