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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8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款項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3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蔚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怡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磊旺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 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5,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52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盧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