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3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蔚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怡豪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磊旺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
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5,000元,
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52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盧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