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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2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230號 原   告 慶字創世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富枝 訴訟代理人 鄭崇煌律師 被   告 慶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雁稜 被   告 潘建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律師       潘仲文律師 複代理人  鄭家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日上午九時 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 由 一、按準備程序至終結時,應告知當事人,並記載於筆錄;受命 法官或法院得命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74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嗣本院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故 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賴秀雯 法 官 楊雅婷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