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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好消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忠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台灣現代微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王銘助律師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王安潔 上列當事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月21日本院 108年度訴字第26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71 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