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訴字第2912號
上 訴 人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希望創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9月30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萬1,483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萬1,64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