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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僑聯食品加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圖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湘容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 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 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前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