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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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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3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墊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0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希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彥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因108年度訴字 第302號返還墊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1,467,18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3,329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