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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31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160號 上訴人 溫榮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廣晉營造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9年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