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3362號
原 告 星沛科技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達峻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
律師
被 告 成利水電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杉聘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10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捌拾玖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
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參萬元供
擔保後,得
假執行;
但被告以新臺幣壹佰捌拾玖萬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之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兩造於民國105年2月1日簽訂工程
承攬契約書(下稱
系爭契
約),約定由原告承攬「中龍鋼鐵安居中心新建工程─消防
管路及設備安裝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工程含稅總價為
新臺幣(下同)1113萬元,兩造
嗣就系爭工程再追加如附表
編號1至8所示工程及如附表編號9所示會勘查驗工作。原告
已依約完成系爭工程,並依約檢附詳細進度表及相關單據向
被告請款,然被告拒絕給付追加工程款118萬6500元、會勘
費用14萬7000元、系爭工程驗收完成款55萬6500元,總計
189萬元未給付原告。爰依系爭契約第4條、第5條約定及
民
法第233條、第505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189萬元及
法定
遲延利息。
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得
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
業據其提出工程
承攬契約書、原告報價單
、被告請款單、統一發票2紙等為證(見本院卷第17頁至第
45頁)。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
上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
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
聲明或陳述以為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
準用
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
自認,
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二)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
俟工作完成,給付
報酬之契約。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
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民法第490條
第1項、第50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向被告承攬
之系爭工程,既已完成,被告自應依上開規定給付原告承攬
報酬。
(三)故原告依承攬契約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189萬
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見本院卷第53頁送達證書)
翌日即108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依週年
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尚無不合,爰酌
定相當
擔保金額准許之;被告雖未聲請宣告免假執行,
惟因
其係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而經原告聲請一
造辯論,且亦未提出任何陳述之答辯,為兼顧其權益,本院
依職權宣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之依據:民事訴訟
法第78條、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盧弈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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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規 格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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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3.B2.B1-拆除+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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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齊開放閥拆除+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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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手動啟動裝置.二次側測試閥拆除配置 │
├──┼─────────────────┤
│ 4 │機械接頭、五金另件油漆 │
├──┼─────────────────┤
│ 5 │高空作業車 │
├──┼─────────────────┤
│ 6 │管路放水、送水、送壓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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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幹管路徑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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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F增設消防栓含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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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消防會勘查驗 │
│ ├─────────────────┤
│ │範 圍: │
│ ├─────────────────┤
│ │⑴勘前督導缺失、測試、拍照 │
│ ├─────────────────┤
│ │⑵會勘資料彙整 │
│ ├─────────────────┤
│ │⑶會勘文件製作成冊 │
│ ├─────────────────┤
│ │⑷查驗取得核准 │
│ ├─────────────────┤
│ │不含以下項目: │
│ ├─────────────────┤
│ │⑴電機、結構技師簽證 │
│ ├─────────────────┤
│ │⑵修改竣工圖、出圖 │
│ ├─────────────────┤
│ │⑶發電機單線圖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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