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35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通行權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57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曾梅英 訴訟代理人 方文献律師 複 代理人 許淑媛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劉清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徐彩月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黃科源       李伍月華       劉碧珠 兼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周乃煒 被   告 林明華       廖玉玲       施黃嫌       施坤旺       劉國楨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伍月華 被   告 大雅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林衛 被   告 林范鳳美       陳張敏蘭       張美玲       張美慧       張美姿       張伯文       張晉瑜       黃澄富       黃朝瑛       黃朝旺       謝雨蹀       謝雨橙       張學德       張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施黃嫌於審理期間死亡而有承受訴訟之必要,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