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79號
原 告 克林奇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蔣景泰
訴訟代理人 王俊翔
律師
複代理人 張琬平律師
白佩鈺律師
蔡承育律師
被 告 鉅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三福
訴訟代理人 莊棠鈞
王仁祺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解除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意鈞
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