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程中秋
李金郎
鄭義安
張源本
陳志銘
羅炳宏
楊錫麟
江政文
蘇穆葳
高介中
陳昆泰
劉泰元
藍春森
余孝宗
陳文進
鄧志宏
蔣鴻仁
鄧禮珍
林來章
劉坤哲
徐子雲
黃信傑
巫明興
林俊雄
徐瑞彥
廖素慧
詹敏男
葛樹華
吳忠仁
范塏軒
蔡子喬
陳駿鴻
共 同
複 代理人 潘彥瑾律師
朱家穎律師
原 告 張峻榕
被 告 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
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
被告於民國105年9月之後,是否有依其105年9月30日制定之薪資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給付給仍在職之原告「薪資津貼」,尚有事實未調查明確,為維護
兩造權益,有
再開辯論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渙文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莊毓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