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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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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訴字第 4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本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63號 原   告 承暘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靖瀅 訴訟代理人 耿淑穎律師 被   告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山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林俊宏律師       潘玥竹律師 複代理人  蕭淨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本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育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黃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