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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2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雄 代 理 人 邱浩庭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31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7號│ ├──┬──────────┬──────────┬──────┬──────┬──────┬──┤ │編號│ 發票人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優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行│107年9月25日│69,888元 │KA0000000 │ │ │ │賴立彪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