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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2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亨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貞慧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9號│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元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總社│107年9月10日 │49,140元 │AK0000000 │ │ │ │楊孟華 │ │ │ │ │ │ ├──┼──────────┼────────────┼───────┼──────┼──────┼──┤ │002 │元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總社│107年10月10日 │49,140元 │AK0000000 │ │ │ │楊孟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