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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3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23號 聲 請 人 健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健治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19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筱涵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趙振燕 ┌─────────────────────────────────────────────┐ │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23號 │ ├──┬──────────┬───────┬──────┬──────┬──────┬──┤ │編號│ 發票人負責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康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 │108年1月25日│438,000元 │0000000 │ │ │ │丘道中 │大里分行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