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45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50號 聲 請 人 陳進豊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家豪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50號│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岑達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太平分行│108年5月6日 │11,435元 │LB0000000 │ │ │ │陳富新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