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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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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簡字第 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職災補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83號 原   告 黃信嘉 訴訟代理人 郭靜儒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億錢朝富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柔霏 訴訟代理人 楊銷樺律師       陳冠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2月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 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