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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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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補字第 3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306號 原   告 董蕙瑄 被   告 聰明媽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琳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50元(含   三月份薪資15,999元及不當扣款求償 1,551元),原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 1,000元。惟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   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   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 項定有明文。依上開規定   ,本件三月份薪資訴訟標的為15,999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000元,本件應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即667元(計算式   :1,000元×2/3= 66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是本件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為333元(計算式:1,000元-667元=333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爰檢送原告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繕本送被告,請被告於   收受後7日內提出答辯狀送本院,並逕將繕本送達原告。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裁定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