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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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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訴字第 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及職業傷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29號 原   告 游智鈞(張勝華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勤美清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家翔 訴訟代理人 蔡芳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及職業傷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8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被告應於民國109年8月7日前,提出被告曾為張勝華提繳勞 工退休金至張勝華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相關資料及其計 算式,並將繕本逕送原告。 三、原告應於民國109年8月7日前,提出張勝華之勞工退休金個 人專戶明細,並將繕本逕送被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童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