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171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孝信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勁翔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補正對債務人請求之
法律依據為何?依附件保全契約書影本
所示立約人為張麗華
非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