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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57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725號 債 權 人 立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水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詠信國際行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法定    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    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