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559號
債 權 人 丰信配線企業社即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世壘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先鋒園藝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先鋒園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誤?如有
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債權人丰信配線企業社即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丰信配線企
業社係依據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
公司係依據公司法設立登記,為不同之法人團體)。
㈢確認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是否為
本件債權人?若是
,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並提出釋
明資料。
㈣提出108年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工程案C標、工程合約書影
本及109年4月21○○○區○○段○○○號簡易綠美化及16號
簡易停車場工程合約書。
㈤確認唐淑祐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