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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65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559號 債 權 人 丰信配線企業社即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先鋒園藝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先鋒園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誤?如有    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債權人丰信配線企業社即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丰信配線企    業社係依據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    公司係依據公司法設立登記,為不同之法人團體)。   ㈢確認丰信配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    ,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    明資料。   ㈣提出108年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工程案C標、工程合約書影    本及109年4月21○○○區○○段○○○號簡易綠美化及16號    簡易停車場工程合約書。   ㈤確認唐淑祐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夏進通